互联网广告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。现在经常有电视剧中间出现插播广告,而这些广告借助剧中情景展开,往往我们看到最后才发现,原来这是一则广告呀!这样的广告很多人都不会反感,那么我们广告主在选择互联网广告投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?
1、互联网广告有官方定义
2016年9月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式实施,所谓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、网页、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,以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或者其他形式,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。
外延包括:
(一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、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;
(二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;
(三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;
(四)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;
(五)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。
由此可见,广告不一定是传统电视台的硬广告,也可能是商业性展示、付费搜索等较为新型的广告形式,网剧插播广告视频,也属于其他范畴之内。
2、网剧插播广告应当注意哪些点?
a.必须注明广告二字,不能只用白色小字注明:投资有风险。
b.诚信最重要。互联网广告主,也就是互金平台等主体,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果出现售卖空气币或者欺诈消费者的产品,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。
c.公司并不拥有所有权,但是通过协议控制的互联网媒介,也可以被公司用于广告投放。
d.自家网站发布产品广告,也得配有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。这个岗位,记得要设立,我们认为可以兼职,但必须要设岗。
3、老生常谈,保证性承诺不可取
我国广告法,明确规定,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(一)对未来效果、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,明示或者暗示保本、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;(我们认为银行保本类产品除外,但非保本类产品或其他机构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金融消费者,可能有损失本金的风险)
(二)利用学术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(在一些案件中,所谓受益者现身宣讲,赚取提成报酬,成为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嫌疑人之一,请读者注意风险)
综上,尽管相较于传统广告形式,互联网广告有着更多的传播方式、表现形式以及较大的自由度,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广告活动就可以没有约束的进行。
我国《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皆有相应的规定,请大家务必遵循,在法律抖音短视频的范围内自由活动。